苏炳添、巩立姣担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
中新社北京1月14日电 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协)13日晚公布了第十届负责人和执委会名单,百米“飞人”苏炳添、东京奥运会女子铅球冠军巩立姣当选中国田协副主席。
中国田协章程显示,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由中国田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资料图为苏炳添在西安参加2021年中国第十四届全运会男子100米复赛。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短跑名将苏炳添在东京奥运会男子100米半决赛中以9秒83的成绩打破亚洲纪录,是首位闯进奥运会男子百米决赛的中国人。在男子4×100米接力中,他和谢震业、吴智强、汤星强跑出37秒79的成绩,位居第四,后因英国队短跑运动员被认定在东京奥运会期间违反了反兴奋剂条例,英国队银牌被剥夺,中国队递补获得铜牌,这也是中国队在奥运会男子4×100米项目上获得的首枚奖牌。
除了此番任命外,苏炳添还拥有世界田联运动员委员会委员、暨南大学教师等多重身份,致力推动体育发展。2022年9月,苏炳添向暨南大学基金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推动设立“暨南大学983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基金”,支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报国热情和积极进取的竞技精神的高水平运动员。
资料图为巩立姣在西安参加2021年中国第十四届全运会女子铅球决赛。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女子铅球运动员巩立姣曾多次站上世锦赛领奖台,数次获得奥运奖牌,并在东京奥运会夺得了女子铅球冠军。日前,国际奥委会盘点了2024年巴黎奥运会值得期待的田径明星选手,巩立姣名列其中。(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